特价商品不退 店家说法无理
新闻事件 左先生近日在一小型超市购买了一台功能榨汁机,属于特价商品。买回家后才发现榨汁机根本无法使用,便找超市老板要求退换,超市告诉他说店里告示牌已写明“特价处理,概不退换”。左先生问,特价处理商品能要求退换吗?
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,左先生可以要求退换。这在法律上有两点支持。 第一,商家出售的商品,首先应该是合格商品,即具备商品本身应当具备的功能,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,“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”,除消法另有规定外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左先生购买的榨汁机“根本无法使用”,说明它不具备本应有的功能。 第二,消法第24条也有明确规定: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特价销售只能解释为一种促销手段,它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理由。 因此,左先生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,督促商家给自己退换商品。若商家不同意,则可以考虑诉讼手段,要求法院裁定超市的告示无效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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